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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完成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材料的上报工作

责任编辑:齐隆化工 发布时间:2018-12-26


    近日,在公司技术质检部、财务审计部、综合办公室等部门的通力配合下,顺利完成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材料的上报工作。我公司于2008年被山东省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等部门组织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将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助于企业盈利水平的提升。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公司全体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是政府对企业高新技术的充分肯定和扶持、鼓励。这表明我公司的主导产品技术被列入了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有着持续的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拥有自己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也同时表明我公司在人员学历结构、研发人员和研发投入比例、高新技术产品销售规模等方面均上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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